散打比赛的计分是五局总分制,每局比赛边裁判员都要对比赛分数进行记录,由场上裁判将分数交给记分员,在全部五局比赛结束时,由记分员统计每位边裁判员的记录分数,在一场比赛结束时,被多数边裁判员判为胜方的运动员应被宣布为获胜方。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裁判员是独立判分的,不能由三个边裁判员的总分相加来判断胜负。在散打比赛中,只要运动员合理运用各种攻防招法,包括拳法、腿法、摔法均有可能得分,但在比赛中如果使用犯规动作,是要受到扣分惩罚的。
散打比赛得分标准
(一)优势胜利
1、在一局比赛中,先完成三个三分动作者。
2、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 该场胜方。
3、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 方为该场胜方。
4、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 方。
5、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 胜方。
(二) 得3分
1、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1、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站立者得2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
3、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4、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四)得1分
1、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大腿和小腿。
3、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4、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5、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双方倒地或下台。
3、双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抱缠时击中对方。